市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2018-06-04 09:52:43

文件名称:市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府办〔2017〕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2015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15〕1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4日

相关稿件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试行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