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06-02 06:09:04

文件名称: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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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17年11月2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吐逊江·艾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2017年初至今共办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8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接到议案后,立即按规范程序分解任务并提出办理要求。自治区主席定期听取议案办理情况汇报,各分管副主席具体审定答复意见,各承办单位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密切协作配合,确保一案一办、一案一果。目前,各项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基本结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李慧娟等1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自治区双语教育条例的议案》(第22号)

中央和自治区高度重视双语教育工作。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充分保障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合法权益的同时,对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双语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5月份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双语教育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17〕36号),进一步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加授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育内涵。2017年5月26日,自治区专题召开推进中小学双语教育工作座谈会,进一步理清双语教育概念内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全面部署推动双语教育改革,引领双语教育内涵发展。

近年来,我区双语教育蓬勃发展,双语教育取得历史性突破。中小学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增长到191.73万,农村学前免费双语教育由两年延长到三年、由保基本向普惠制转变。2016年10月以来,自治区大力推进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按照农村幼儿园“应建尽建”、适龄儿童“应入尽入”目标,新建幼儿园4408个,调集大批干部赴南疆农村幼儿园支教,多渠道筹资、分级负担解决上百亿资金需求,在园幼儿由2010年37.16万增长到117.62万,南疆地区率先实现15年免费教育,为全面推进双语教育奠定了重要基础。下一步,自治区将紧紧围绕总目标,坚定不移地办好人民满意的有质量的双语教育,切实发挥双语教育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性作用。

二、李慧娟等1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保护新疆流域周边生态环境的议案》(第23号)

水环境保护事关新疆生态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自治区通过不断深化环境保护改革,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十二五”期间,中央及自治区已累计投入11.34亿元,博斯腾湖等河湖相继纳入环保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支持范围,自治区实施了乌伦古湖等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二是自治区在开展立法工作中,依法加强水资源有效管理,促进与实现新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014年自治区启动了《自治区地下水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前,《自治区地下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三是通过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实行在线监测、实时预警、定期监测机制,切实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截止目前,已建立水质监测站212处,对全疆101个水功能区开展了水质监测;对74个列入国家考核名录的水功能区划河段水质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基本实现了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2017年计划完成146个监测井,于今年年底进行试运行。四是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自治区印发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6﹞8号)等文件,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五是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的有关环保发展理念,基本完成特克斯县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的建设工作;启动和完成了一批生态修复工程,启动了克拉玛依市三坪水库至金龙湖连通工程等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为生态文明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彭国春等2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乌昌轻轨建设的议案》(第38号)

2017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集专题会议推进项目并制订了项目建设方案。2017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党组会议审定由昌吉州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会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按照昌吉州70%、乌鲁木齐市30%的出资比例组建乌昌轻轨开发建设公司乌昌轻轨项目的开发与建设;目前,项目公司注册工作已完成。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兵团第十二师按照土地征收属地化原则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土地征收工作并筹措相关费用;由乌鲁木齐市牵头对乌昌轻轨项目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段、乌鲁木齐地铁2号线及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改扩建项目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确保三个项目有序衔接、统筹推动;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会同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市)、兵团第十二师及自治区各相关厅局等单位,尽快成立乌昌轻轨项目协调小组,建立协调联络机制,由协调小组指导帮助乌昌轻轨开发建设公司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2017年10月18日,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再次主持召开会议,了解并推进项目进度,为争取早日开工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四、殷宇霖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的议案》(第69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特别是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通过结合就业工作实际,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确保自治区就业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在制度设计上,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制度。对城镇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以及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实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统筹管理。开发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劳动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服务的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就业招聘信息集中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二是在服务平台建设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截至2017年10月30日,全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所(站)村级平台建设率分别达到96.9%、99.4%、94.1%。全区村级平台覆盖率提高至75.4%。三是在服务措施上,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三大就业重点群体,分类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保障自治区本级高校开展创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南疆四地州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发放工作生活补贴。针对农村贫困家庭实施就业扶贫,通过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精准识别,实施一户一策的精准就业援助政策,制定帮扶计划,开展就业培训,资金奖励等措施,多渠道转移就业。

五、古丽基娜·尼牙孜等10位代表提出的《为落实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议案》(第81号)

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加大对社会组织监管工作。一是为进一步抓好全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自治区民政部门出台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年检指引和社会组织评估指引,通过制定一系列有效制度不断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力度。二是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将年检结论和评估结论作为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三是开展社会组织清理清查,结合党建及脱钩试点工作对172个全区性社会团体进行清理合并(合并106个、注销66个),依法撤销社会团体39个。下一步,自治区将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并重的原则,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

六、阿依古力·牙合甫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构建少数民族地区青年创业政策扶持体系的议案》(第108号)

一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不断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创业服务指导,优化创业环境,极大地激发了劳动者的创业热情,有效发挥了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一是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自治区采取一系列促进就业措施,不断扩大创业孵化基地的内涵和范围,将新建或改扩建的农牧民创业一条街和集贸交易市场,纳入到创业孵化基地政策享受范围。为青年创业提供培训、融资、政务代理等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服务。截至目前,全区共有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47家,2017年面向社会开展创业服务活动480多场次,服务人员3000多人次,为广大青年创业提供了有力帮助,与此同时,还进一步提高和拓宽创业贷款额度、范围、贷款期限。截至2017年8月末,全区创业担保贷款余额16.11亿元,累放额6.61亿元,累计惠及人数5.02万人,全区大学生“村官”累计获得贷款786.3万元。二是培育创业载体,搭建有效的创业促就业工作平台。2016年16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57.81万平方米,在孵企业1028家,在孵企业从业人员10344人。全区共有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09家,2017年面向社会开展创业服务活动1000多场次,服务人员20000多人次,为广大青年创业提供了有力帮助。三是加强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指导各地结合当地产业和培训对象特点,强化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和水平,激发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和自信心。

七、阿曼主尔·阿山哈力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10号)

2005年1月1日《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党政及民族工作部门把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作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和监管措施。目前,我区主要依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清真食品,打击违法行为,净化了清真食品市场,确保清真食品市场规范有序。为有效防范和治理清真食品泛化问题,自治区不断加强规范清真食品管理。今年以来,自治区先后组织对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市、石河子市等清真食品管理以及对清真食品领域存在的问题治理情况进行了6次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有关地区进行查处,确保了问题依法得到妥善解决。从2008年起,全区启用统一规格和式样的清真标志牌,不断加强动态管理,坚持每年对已申领清真标志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把审批关,规范清真食品标志牌使用和管理,杜绝滥用清真标志牌。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依法依规管理清真食品,确保清真食品市场安全秩序。

八、阿曼主尔·阿山哈力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议案》(第113号)

近年来,随着自治区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投入不断加大、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全面实施,以及校企结合、工学结合的逐步推进,自治区职业教育取得显著发展。一是服务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近五年,自治区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在校生数量增长15%,其中,南疆四地州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由7.4万人增加到13.71万人。专业设置动态调整与经济结构调整基本相适应,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累计为社会输送55万名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就业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二是适应产业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稳步提升。与千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定长效的实习就业关系,与百余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订单”培养关系,与行业企业联合建立了16个职教集团(园区、联盟)。开展40所学校创建示范校建设,支持建设121个特色(精品)专业、205门精品课程、92个服务产业基地,职业学校毕业生竞争力和稳定就业能力不断增强。三是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用有效发挥。建立了内地对口援疆省市、区内优质职业学校、南疆四地州职业学校“组团式、点对点、双覆盖”对口支援和帮扶新模式,遴选内地10省市124所职业学校、区内25所职业学校对口支援和帮扶南疆四地州50所职业学校,实现全覆盖。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原则,坚持布局在南疆、投入在南疆、集中在南疆,近五年,国家和自治区累计投入28.54亿元,对南疆四地州和24个边境贫困县学生实施了“三免一补”(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补助生活费)政策,对贫困家庭学生逐校逐人建档立卡,实现精准资助全覆盖。四是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机制不断完善。自治区设立了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五年投入14.23亿元,年均投入2.8亿元。建立师资队伍培养和培训机制,招录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1345人,培训专业骨干教师7368人次。五是大力开展对职业教育的宣传活动。将每年5月的第二周确定为“职业教育活动周”,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开展进村入户宣传、鼓励青少年学习技能,提高就业能力。

近期,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新党教〔2017〕34号),细化了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分工,压实了各方责任,为进一步发展职业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今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坚持党的领导,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把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作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实践,深刻领会议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办理质量,真正把议案办理工作作为转变作风、回应关切、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把人民群众的意愿表达好、落实好,充分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