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2018-05-31 21:14:19

文件名称:关于开展第五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卫办财务函〔2018〕35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卫办财务函〔2018〕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委预算单位:

根据《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18版)》),近期拟启动第五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流程

领军人才培训对象的选拔工作由我委财务司统一组织。选拔程序如下:

(一)申报推荐人选。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第五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2),通过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将申请表以及所填列事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外语水平、奖励、科研、发表文章等材料),经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二)确定推荐人选。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各省份分配名额及申报人数,认真组织开展筛选及竞争性选拔等工作,经必要的公开决策程序确定推荐人选,认真填写《第五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3),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本省份推荐人选名单、选拔方式、简要过程、被推荐人相关背景资料等材料统一报送我委财务司。我委将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确定基本评价个人量化分值。

(三)选拔笔试。

我委组织对推荐报考人选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我委财务司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10日在我委官网发布。

(四)选拔面试。

笔试结束后,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笔试人员的答题试卷、申报材料进行审阅评分。依据择优录取和相对均衡原则,每省份至少2人进入面试(基本评价和笔试成绩之和未进入总排名前2/3的不能进入面试)。同时,依据报考人员总分排序,按照录取名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将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并在我委官网公布。选拔面试由我委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初步定在2018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委官网发布。

(五)确定培训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资料审核、面试3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和争取每省份有1名领军人才的原则,依据成绩高低,于2018年9月30日前确定培训对象名单(总数不少于60人),并在我委官网公示。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第五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开班时间初步定于2018年11月,地点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书面通知学员。

三、其他事项

(一)选拔培训其他事项按照《实施方案(2018版)》有关要求执行。

(二)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第五批领军人才人选申报材料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并加盖公章;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属单位确定的第五批领军人才人选申报材料由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并加盖公章;我委其他预算单位确定的第五批领军人才人选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推荐人员入选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司,邮编100044,同时将申报材料及2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身份证照片格式)发送至

cwscwc@nhfpc.gov.cn

,并注明被推荐人选姓名、单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我委所分配的指标汇总表(详见附件4)推荐笔试人选。未按照指标报送的,将取消当年培训资格。

联系人:财务司朱佩慧、章佳明

电话:(010)68792573、68792153

附件:1.

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版)

2.

第五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申请表

3.

第五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考试报名汇总表

4.第五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各省份笔试人选指标汇总表

(代章)

2018年5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