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2018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召开2018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2017年度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工作。
二、时间地点
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15:00召开。自治区主会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2楼远程会议室。各市、县(区)设分会场。
三、参加人员
(一)主会场。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旅游发展委、葡萄产业发展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粮食局、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的分管负责同志和1名业务处处长。
(二)分会场。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和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人员范围比照自治区主会场确定,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银川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牧厅、公安厅在自治区主会场发言,发言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发言材料请于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17:00前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nxswbgs@163.com)。
(二)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及时与当地电信公司视频会议室管理部门联系,对接落实会场和信号传输等事宜,做好分会场会务组织工作。
(三)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17: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刘建荣,联系电话:0951—6010325(兼传真)、18161586480。各市、县(区)参会人员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通知落实,并统一报送参会人员名单。
(四)会务工作由自治区食品药监局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协助。
(五)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秩序。分会场不悬挂会标、不摆放花草绿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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