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24 17:31:25

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甘政办发〔2018〕8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甘政办发〔2018〕8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

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甘政发〔2018〕19号)精神,为全面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完善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推动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证,现结合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改革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要求,以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以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为工作理念和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全过程实现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增强便民利民服务能力,使不动产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权责一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准确地对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保护合法产权,保障交易安全。对群众和企业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便民高效,自愿申请。以方便群众办事,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核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与不动产登记的关联业务实现统一窗口受理、分口各自审核、信息互联共享、档案分别管理。遵循群众自愿申请的原则,自主选择快递送证,实现最多跑一次。

重点突破,逐步深化。重点突破多部门联办事项最多跑一次,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事项,建立部门联合办理机制,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税收窗口整合,建立全程引导服务机制,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证书快递送达。加强不动产登记与房管、地税等有关部门业务办理流程的衔接,对不动产信息查询、交易备案、完税凭证等资料实行内部传递,并逐步建立不动产登记与房管、地税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最终取消纸质材料传递,避免群众在部门间奔波。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按照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要求,以数据共享促进办事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实现交易、税务、登记等部门间后台打通、数据联通,实现全业务、全过程五个一次,即:一次取号排队、一次提交材料、一次进行初审、一次缴纳税费、一次完成受理,变群众前台多次跑为部门后台数据跑,多部门串联审查为部门间并联办理,多头出具意见为统一出具办事结果,群众上门领证为自主选择领证。

具体目标。简化收件资料,再造办事流程,对申请人到场、申请材料齐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选择快递送证、受理后立即缴费、符合登记条件的54项常用不动产登记事项(见附件)于2018年8月底前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的继承不动产和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情形外,各地要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申报事项,在确保依法、规范、准确的前提下,于2018年10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涉及非住宅等征税需评估的事项、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和企业改组改制等涉及不动产等特定事项,以及需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公示的不动产登记,必须明确公布相关环节办理时限,书面告知当事人准确领证日期。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窗口受理。

2018年6月底前,各地要将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窗口整合到政务大厅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交易综合窗口或不动产登记交易大厅。按照不缺、不漏原则,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图并对外公布,以交易、税收、登记所需的申报材料为基础,由不动产登记窗口具体负责一次性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统筹交易、税务、登记部门办理时限,统一对外公布全过程办事承诺时限,但交易、税务部门的办理时限应当设定在不动产登记登簿前。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地税局。

(二)强化信息共享。

2018年6月底前,各地要组织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制定信息交换办法,以本地区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为基础,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升级改造信息系统,破除技术壁垒,打破信息孤岛,通过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实现部门间业务内网审核办理。2018年11月底前,依托本地区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缴费、查询等业务办理,并与甘肃政务服务网对接。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与本级公安、民政、法院、财政、组织、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信息共享。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地税局等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实现集成服务。

2018年6月底前,各地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按照窗口统一受理、后台并行办理的流程,分别送达各有关部门同时办理,在受理环节完成税费缴纳和交易,部门互认办理结果,各有关部门分别存档。确立不动产登记结果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核心地位,实行一个口子对外发布和查询,实现全业务、全过程集成服务。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地税局。

(四)完成数据整合。

2018年6月底前,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要求,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应复制移交,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地拷贝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面完成房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形成空间参考一致、逻辑关系正确、历史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全部登记业务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办理。加强数据安全工作,健全完善安全保障制度,在数据存储、备份、移交、整合等方面加强信息保密防范。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五)延伸服务网点。

2018年6月底前,兰州、天水、武威、平凉、白银、张掖、陇南等设区市,要积极推进多点布局、同城通办,通过设立分中心、增加服务网点,满足群众就近办证需求。2018年6月底前,酒泉市、嘉峪关市在银行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延伸至银行,通过银行前台受理、不动产登记部门后台审核的方式,实现在银行完成抵押登记、融资贷款等业务;2018年8月底前各市州一半以上的县市区、11月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在银行至少设立1个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2018年10月底前,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延伸至乡镇国土所,通过国土所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切实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各地要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设置自助查询机,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自主查询、打印。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地税局、省银监局。

(六)解决遗留问题。

2018年11月底前,市、县政府要针对分散登记时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全面汇总、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研究出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办法,尽快化解分散登记时形成的遗留问题,满足群众正常办证需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三、工作流程

(一)统一受理。

整合现有不动产登记、房管和税务部门的业务受理窗口,设立不动产登记交易综合窗口,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公布的申报材料目录,一次性收取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履行询问、查验等职责,填写申请受理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现场领证或快递送证。

(二)并联办理。

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人员将受理材料进行分类,房管、地税、不动产交易等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审核,实行内部流转、并联办理。房管、税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在受理环节完成交易备案和税额核定,并将结果反馈不动产登记部门。部门数据共享后,以电子资料流转的方式,完成并联审核。对于个别无法在受理环节完成交易备案或税额核定的事项,必须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和准确完成时限。

(三)税费缴纳。

完成房屋交易备案和税额核定后,申请人现场完成各种税费缴纳。

(四)登簿缮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进行审核、登簿、缮证,将登记结果及时反馈房管、税务等有关部门。

(五)完成发证。

申请人现场领取证书的,由不动产登记窗口人员现场发放证书。申请人要求快递送证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动产权证书封存后邮寄送达申请人;申请人签收快递证书后,快递公司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交签收记录。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归档管理。

不动产登记、房管和税务部门按照各自规定对需要存档的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分别进行存档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深化放管服和推行四办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将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列入放管服改革考核内容。各地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机构要统筹推进,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切实把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好。借鉴外省区经验,探索完善我省部分地区在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中实行整合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模式,切实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能力。

(二)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建设资金。

各地要建立健全国土、建设、财政、地税、编办等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经费需求,确保窗口建设、数据整合、系统升级、信息共享、软硬件配置和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各地要组成专项工作督查组,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对重点任务全面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或者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五)聚焦关键环节,开展作风整治。

紧密结合自然资源部开展的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查找窗口作风、业务、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足、微腐败等问题,采取学习教育、建章立制、创新举措、夯实基础、加强监管、执纪问责等综合措施,有效解决群众反复跑路、限号倒号、前置环节多、收取好处费等问题,使窗口作风得到根本性转变,营造更加优质的服务环境,树立不动产登记窗口便民利民良好形象。

附件: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事项

附件

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事项

序号

办理事项

序号

办理事项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9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0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31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2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5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33

抵押登记首次登记

6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4

抵押变更登记

7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35

抵押转移登记

8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6

抵押注销登记

9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37

地役权登记首次登记

10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38

地役权变更登记

11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39

地役权转移登记

12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0

地役权注销登记

1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41

依申请更正登记

1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42

依职权更正登记

1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43

异议登记首次登记

16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44

异议注销登记

17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45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登记

18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46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19

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47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20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48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2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49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登记

2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50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2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51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2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52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2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53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26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54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27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8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