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预警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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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系列重要决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增长,有效遏制公务消费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督促各预算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充分发挥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的实时监管作用,省财政厅着力开展网络监管平台预警事项的处置处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平台预警基本情况
(一)平台预警问题处置情况
省财政厅近期通过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排查,发现省本级预算单位共出现76起预警事项,涉及35个单位。省财政厅对发生违规行为的18家省直预算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将预警反馈情况予以核实,切实提出整改意见,改进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并将有关核实整改情况报省财政厅。
(二)平台预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有关省直预算单位高度重视,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积极进行核实处理。对违规消费事项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消费者个人承担,已报账的令其退款上交财务;还未报账的,违规消费费用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或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省财政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原则,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着力抓小、抓细、抓常,不断加大“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力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增长,坚决遏制公务消费中的违规行为,发挥信息化监管优势,发现一起、核实一起、处理一起。并将通过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发现的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省直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三公”经费等公务消费支出负主体责任和直接监管责任,要切实按照《预算法》规定实行“三公”经费等公务消费支出预算总额控制,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三单合一”报账制等规定,对本部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
(三)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三公”经费等公务消费支出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或者移送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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