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东省政府关于同意山东职工之家转企改制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山东职工之家转企改制的批复
鲁政字〔2018〕89号
省总工会:
你会《关于申请山东职工之家转制为企业的请示》(鲁会〔2018〕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会所属事业单位山东职工之家转企改制。转制为企业后,由省总工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本批复印发时间为山东职工之家的转制基准日。
三、你会依据工会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山东职工之家转企改制涉及的资产处置工作。
四、山东职工之家要按照规定发布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公告并依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后,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五、自转制基准日起,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撤销山东职工之家的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核销在职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六、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相关问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2014〕31号)和《关于贯彻厅字〔2016〕38号文件加快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通知》(鲁厅字〔2017〕27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5〕56号)等现行政策办理。
七、原则同意山东职工之家转企改制方案。你会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核实相关产权和债权债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转制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充分保障离退休人员权益,做到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不断,确保转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自本批复印发后30日内,你会要根据省直部门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转企改制方案,报经提出审核意见的省直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机关事务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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