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公告
2018-05-07 17:04:47

文件名称: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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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省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更好发挥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的外脑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遴选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15名,其中法学专家8名(其中省外2-3名)、社会律师7名。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原则上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社会律师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社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熟悉省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5月上旬,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发布省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公告,公布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条件、报名和推荐要求、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二)报名和推荐。5月25日前,凡符合条件的省内法学专家、社会律师可以自愿填写省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直接送寄省政府法制办。报名表应有所在单位签署的意见。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以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省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社会律师,省法学会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作为省政府法律顾问。推荐省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填写省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

(三)审核考察。6月15前,省政府法制办对报名、推荐的人员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审查,对拟聘法律顾问人员进行考察,确定省政府法律顾问初步人选名单,提交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办公会研究。

(四)社会公示。6月中旬,将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的省政府法律顾问人选,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期7日。

(五)审核批准。6月下旬,公示期满后,省政府法制办将公示无异议的省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省政府审核批准。

(六)聘任签约。7月上、中旬,省政府向聘任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与聘任的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

(联系人: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李萌萌:联系电话:0551-62603504;钱英新,联系电话:0551-62603503。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邮箱:f2602138@126.com)

附件:[a target="_blank" href="/userdata/UploadFile/file/20180507/2018050716460516516.doc" >1.省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a target="_blank" href="/userdata/UploadFile/file/20180507/20180507164718341834.doc" >2.省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