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8年度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的通知
2018-05-04 17:29:01

文件名称: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8年度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的通知

文件编号:教体艺厅函〔2018〕2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教体艺厅函〔2018〕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提高军事课教师专业能力,根据《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和军队院校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教育部决定继续依托军队院校举办2018年度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目的

落实《教育法》《兵役法》要求,分别集中培训高等学校以及高中阶段学校骨干教师,掌握军事课教学组织、管理和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军事课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建设高素质创新型军事课教师队伍,进一步提升军事课教学水平。

二、研修时间与对象

2018年度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班共举办四期,学员的选调重点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示范学校倾斜,学员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已参加前期研修的军事课教师不再参加本年度的研修。四期研修班的安排如下:

(一)第一期研修班,2018年5月20日至5月26日,研修规模为100人。研修对象:近5年全国新入职的高等学校军事课青年教师。

(二)第二期研修班,2018年6月20日至7月4日,研修规模为110人。研修对象:高等学校军事教研部(室)主任、学工部(处)处长。

(三)第三期研修班,2018年7月29日至8月4日,研修规模为100人。研修对象:高中阶段学校专职和兼职军事骨干教师。

(四)第四期研修班,2018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研修规模为100人。研修对象:部属高等学校专职军事课骨干教师。

三、研修内容与形式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学生军事训练特别是军事课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军事思想、军事理论、国际战略环境、军事地形学和综合训练等专题进行研修。

研修采取案例、探究、参与、情景、讨论等方式组织实施。

四、研修经费与考核结业

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班的经费由专项经费列支。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工作单位承担。研修列入《2018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点》,学员应完成预定研修任务并提交一份创新工作案例。考核合格者,由承训军事院校颁发修业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选送学员应按时报到,培训期间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加强自我约束,树立良好形象,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学员研修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会议、出国访问、考察及其他工作任务。

(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推荐参加研修人选,于5月10日前将学员推荐表和登记汇总表(见附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承训军事院校,部属各高等学校直接按要求填写学员推荐表和登记汇总表报火箭军指挥学院。研修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受训学员自行按时间要求报到。联系方式: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李富兵,010-66096474。

附件:1.2018年度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计划

2.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班学员推荐表

3.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班学员登记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