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特色道路创建办法》的通知
2018-05-04 10:08:21

文件名称: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特色道路创建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

为提升本市道路绿化品质和养管水平,打造绿化、彩化、美化的城市道路特色景观,现将《上海市绿化特色道路创建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上海市绿化特色道路创建办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年4月17日

上海市绿化特色道路创建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绿化管理,打造绿化、彩化、美化的城市道路特色景观,为市民提供更多的绿化生态产品,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目的

立足于城市道路绿化、彩化、美化,构建上海花城,综合展示本市道路绿化创建的特色景观面貌,以点带面,营造道路绿化亮点,使道路绿化建设和养护更加特色化、精细化和规范化。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已建成二年以上道路绿化的城市道路。

三、评定方法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类分级推进;区绿化管理部门申报,市级绿化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检查、公示认定的办法;当年申报,隔年评定。

四、基本条件

1、道路绿化体现生态理念与人文特色,实现生态性与艺术性相结合。整体设计风格统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特色鲜明,主题突出。道路绿化景观体现一定韵律,同时突出景观节点的设计。

2、道路沿线行道树、绿地或立体绿化建成二年以上,道路长度不少于500米或为一个完整路段。

3、道路沿线绿地绿量充足,绿地宽度应大于2米或立体绿化效果明显;绿地和立体绿化沿道路单边长度总占道路长度之比在60%以上。

五、评定标准

1、技术运用

行道树、灌木修剪等养护符合技术规范,植物生长健康,枝繁叶茂,株型美观;花坛、花境施工养护符合技术规范;绿化附属设施形式统一、完整、美观;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如节约型园林技术、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专类植物应用或绿化废弃物覆盖应用等。

2、植物应用

积极推进新优植物品种的应用,通过色叶乔木、开花灌木、开花地被(不含草花)的集中应用,凸显植物特色与规模效应,形成道路沿线景观亮点;植物配置应体现两季有花、一季有色的整体效果;植物应用形式因地制宜,合理多样,包含花坛花境、街心花园、立体绿化、容器绿化等。

3、养护管理

特色道路绿化应达到一级养护标准。

六、申请程序

1、申报

根据绿化特色道路的评定条件,由各区绿化管理部门根据本区道路情况申报(附表)。

2、评定

市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请评定的绿化特色道路进行现场评估、审核,确定入选绿化特色道路名单。

3、公示与命名

对入选的绿化特色道路在网上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听取市民群众意见后,予以命名。

七、工作措施

1、绿化特色道路创建纳入全市绿化重点工作绩效考核专项考核工作。各区应加强对已命名的绿化特色道路养护和巡查监管,市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抽查、督查。

2、各区应根据绿化特色道路的创建与养护要求,落实专项资金,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已经创建成功的绿化特色道路可作为绿化养护费用核增的依据。

3、各区可结合市级绿化特色道路的评定要求,开展区级绿化特色道路的评定工作。

附表

上海市绿化特色道路申报表

区:申报日期:年月日

填报人:联系方式:

道路名称

道路起讫

道路长度

行道树树种

主题植物种类

应用形式

单侧绿地长度

单侧立体绿化长度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

道路特色(详述)

创建工作资料体现

包括采取措施、资金投入、前后面貌照片对比等。(照片以附件形式,大小2M,反映整条道路景观以及特色细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