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关于取消福州市马尾水厂闽江备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2018-05-03 15:04:05

文件名称:福建省政府关于取消福州市马尾水厂闽江备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文件编号:闽政文〔2018〕112 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取消福州市马尾水厂闽江备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18〕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福州市马尾水厂原备用水源位于闽江下游的马尾段,因受咸潮上溯影响,水质相对不稳定。取消福州市马尾水厂闽江备用水源保护区后,马尾水厂以白眉水库为常用水源,以敖江塘坂水库为备用水源,两处水源为不同水系,不仅有利于改善供水水质,且有助于保障城区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福州市马尾水厂闽江备用水源保护区。

请你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切实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