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2018-04-21 11:12:03
文件名称:漳州市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文件编号:漳政综〔2018〕5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3天我市大部分地区天气以晴到多云为主,部分地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4级,我市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决定从2018年4月10日至4月12日在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野外用火,违反通告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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