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2018年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4-21 01:27:45

文件名称: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2018年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贵青政办〔2018〕4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2018年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7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2018年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农牧厅省扶贫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提升劳动力农牧业生产技术和就业技能,支持企业用工,积极推动全省农牧业生产发展和城乡劳动力就业创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要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理念,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创业,提高劳动者素质,主要对贫困地区劳动力、企业去产能转业转岗职工、新型职业农牧民、未就业大学生、藏区城乡未就业劳动力、城镇化(转户)农牧民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全年计划培训城乡劳动力147925人(次),其中:农牧区劳动力116150人(次),城镇劳动力31775人(次)。

二、计划安排

按照2018年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任务分解表(附件1),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培训、企业去产能和职工转业转岗技能提升培训、农牧技术培训、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培训对象职业技能水平。

(一)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培训。结合精准扶贫,开展职业教育资助、致富带头人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雨露计划”,全年培训20500人(次),提高农牧区贫困劳动力就业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的能力。

(二)企业去产能和职工转业转岗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对新招聘录用员工开展岗前培训,支持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对在岗职工进行转业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全年培训13200人(次),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稳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

(三)农牧技术培训。结合高原特色农牧业发展需求,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培训规范确定的培训目标和内容,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牧职业院校、农牧科技推广机构和残疾人培训机构,采取集中教学、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开展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技能及相关知识培训,全年培训19350人(次)。

(四)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以服务各地区产业发展的技能工种为培训重点,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和未就业人员意愿,按照各职业工种规定的培训标准,对城乡各类未就业劳动力开展培训,全年培训94875人(次),提升城乡劳动力就业的竞争力和创业能力。

三、培训重点

按照2018年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重点安排表(附件2),组织实施10个重点培训项目。

(一)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分别组织实施就业培训“雨露计划”、资助农牧区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学历教育、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以及农牧生产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农牧区劳动力农牧业生产和转移就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实现增收脱贫。计划培训26500人(次)。(省扶贫局牵头,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企业去产能和职工转业转岗技能提升培训(含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园区企业用工培训、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结合各类企业新招聘录用人员培训需求,安排企业直接进行岗前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无缝对接。支持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结合去产能工作,对在岗职工进行转业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提高生产效率,稳定就业岗位。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依托各行业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培训园区企业80%新招人员,培训企业在岗职工10000人(次),培训高技能人才3200人(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交通、建设、水电、冶金行业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负责实施)

(三)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含现代青年农牧场主培训、贫困地区劳动力农牧生产技术培训)。重点围绕青年农牧民开展培训,大力培育生产经营型农牧民、专业技能型农牧民、社会服务型农牧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使学员成为当地使用和推广农牧业生产技术的骨干。同时,帮助农牧区贫困劳动力、残疾劳动力掌握农牧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增加收入。计划培训15150人(次)。(省农牧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四)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按照省政府关于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能力素质、产业技能、自主创业等培训以及转变择业观念等宣传教育,提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竞争就业和创业的能力。计划培训6840人(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五)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含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行动计划、青年农民电商培育)。对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城乡劳动力实施培训,坚持“创业+技能”的培训模式,通过拉面、农家乐、电子商务等技能与创业培训的融合,帮助更多的人员提高创业和经营能力。推进青年农牧民“互联网+”电商培育,壮大青年农牧民电商经营队伍。计划培训14850人(次),其中:创业培训(SIYB项目)7050人,培训后创业率力争达到30%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青年农民电商培育7800人(次)。(省商务厅牵头,大通县、民和县、循化县、都兰县、乌兰县、贵德县、贵南县、门源县、刚察县、玉树市、久治县、玛沁县、同仁县、河南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六)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含春潮行动、青年农牧民培训、劳务经纪人培训、劳务品牌、拉面经济和贫困地区农牧民就业培训)。围绕促进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紧密结合群众培训意愿和就业市场需求,积极发挥职业院校的资源优势,依托农牧民党员双育工程,发挥农牧区党员、扶贫驻村“第一书记”、劳务经纪人等的带头作用,按照各职业工种规定的培训标准,对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计划培训85700人(次),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扶贫局、团省委、省妇联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七)藏区城乡劳动力技能促就业培训(含三江源城乡劳动力技能促就业培训)。围绕藏区生态保护建设,侧重旅游服务、民族工艺品加工、交通运输等当地产业发展相关工种,结合劳动力就业培训需求,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方式统筹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开展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当地职业院校的资源优势,开展技能培训。依托对口帮扶省市职业教育力量,继续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拓展培训渠道,提高培训层次,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计划培训30400人(次),培训后当期就业率力争达到7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八)新市民培训。结合城镇化建设和群众培训需求,对转移到我省中东部城镇的农民工、省内已进城常住的农民工、2020年前将要进城的农民工、在建制镇的实际农牧民和转户农牧民以及生态保护异地搬迁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并融入适应城市生活等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转户)农牧民就业竞争力和城市生活适应能力。计划培训5000人(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九)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重点围绕生态保护异地搬迁妇女,开展简单易学并对改善家庭生活质量、加强家政服务业职业化建设等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各项技能培训,增加家庭理财、卫生保健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帮助农牧区妇女掌握家政服务的基本技能,逐步转变就业观念,引导和培养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家庭和谐、社会进步。计划培训5000人。(省妇联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十)对口帮扶藏区青年劳动力参加职业学历教育。结合教育对口帮扶工作,继续协调、选派青年劳动力到对口帮扶省市和其他省市进行职业学历教育,帮助青年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掌握就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计划选送培训600人。(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培训效果。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商务、卫生计生、扶贫、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团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项目落实力度,制定、细化、分解培训任务计划,将各类符合条件、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全部纳入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范围,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认真落实好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经费保障等各项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二)加强质量管理,注重改革创新。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围绕“需求端”和“供给侧”的有效对接,突出贫困地区劳动力、企业转业转岗职工、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精准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围绕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消除城乡劳动者技能差距,促进职业技能培训普惠均等,提供更加优质的职业技能培训。要紧密结合群众的培训意愿,确保培训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和企业用工需求紧密衔接,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就业创业。要拓展培训载体,落实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政策,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技能培训项目,注重发挥全省各地学制类职业院校资源优势,2018年安排30所职业院校直接承担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27000人(次)(附件3)。鼓励各地区采取短期与长期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就近培训与外地培训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特别是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对口帮扶省市培训资源,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形式,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真正帮助贫困劳动力转观念、学技能、促就业、助脱贫。

(三)加强过程管控,推进绩效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管理,积极探索监管手段方法,采取视频抽查、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要进一步细化培训措施,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效果挂钩政策。要多层次开展培训质量监督检查,落实培训合格证书查重验印制度,做好培训对象实名制管理,加强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的联动,强化职业资格监管,全面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巩固减少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成果。要以培训资金扶持效果为重点,细化、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认真开展绩效考核,从完成计划、建立制度、编制报送年度计划、工作流程服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质量监督跟踪问效、数据统计和报送信息等七个方面逐项量化考核指标,切实增强培训过程管理。各培训主管部门要坚持把培训对象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培训实效的重要标准,通过调查问卷反馈、征求用工单位意见等多种方式,真实获取培训对象对培训效果的评价情况,不断完善培训内容和方式,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2018年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任务分解表

2.2018年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重点安排表

3.2018年职业院校承担培训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