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秸秆禁烧工作督办函》要求有关地区严厉打击违法焚烧秸秆行为
2018-04-20 10:44:17

文件名称:吉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秸秆禁烧工作督办函》要求有关地区严厉打击违法焚烧秸秆行为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近日,吉林省秸秆禁烧督导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长春市农安县、九台区,辽源市东丰县、东辽县,四平市伊通县,延边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等地多处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火点,对环境空气质量和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立即向上述地区分别下发了《秸秆禁烧工作督办函》(以下简称《督办函》)。

《督办函》指出,上述地区应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将其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坚决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对上述地区秸秆禁烧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如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仍得不到有效控制,将对上述地区开展专项督查,对因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接到《督办函》后,各地高度重视,立即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县、乡(镇)、村到农户禁烧包保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巡查执法力度。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深入到田间地头,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益处,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长春市九台区、农安县,伊通县等地纪委对秸秆禁烧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镇村干部,给予了党纪处分。

省秸秆禁烧督导组将持续在全省开展秸秆禁烧专项督查,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督查结果,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居高不下、秸秆焚烧污染防控不力的县(市、区)进行督办,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