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39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2018-04-19 12:01:47

文件名称: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39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7年8月30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7年第4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0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8年4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pdf

商务部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