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运管局出台班线客运剩余运力转包车客运实施办法
2018-04-19 09:33:39

文件名称:绍兴市运管局出台班线客运剩余运力转包车客运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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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客运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确保全市包车客运市场总体供求平稳的前提下,根据省运管局文件精神,绍兴市运管局印发了《绍兴市调整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剩余运力为包车客运的实施办法》,依法将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剩余的有效运力经许可后调整为省际、市际包车客运。

此项改革的实施对象为全市具备相应包车经营资质的客运企业中实际经营的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剩余的有效运力,已开班线新增、更新更换运力在三年内的,以及新增班线运力在首个经营期限内的除外。为有序开展调整工作,绍兴市运管局明确了具体操作步骤。

一、对符合条件的所属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剩余的有效运力,客运企业申请调整为省际、市际包车客运,原则上按照班线客运经营权进行转换,若班线客运经营权下有多辆实际有效的运力,按照实有数1:1比例调整;若需开行城际公交或定制客运的省际、市际班线,暂不予以调整。

二、结合全市年度包车运力发展计划,审核确定拟调整的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剩余的有效运力,经过10天公告、严格备案,给予办理实际包车经营许可,发放市际包车标志牌,重新配发道路运输证,变更经营范围。相应地,原班线的省际或市际班线客运经营权予以注销,且今后不得新增该班线客运运力。

三、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剩余的有效运力调整为市际包车后,实行服务质量承诺规范经营,实行公车公营,如果违反服务质量承诺,取消相应的包车资格。在一年经营期限内企业信用考核AAA、安全目标考核优良、未发生超范围经营行为和较大影响服务质量投诉的,可按许可程序向省运管局申请调整为省际包车。

绍兴市运管局要求各区、县(市)运管部门要加强市场调研,全面掌握班线客运经营现状,督促企业强化在营班线管理,保证正常运行,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安全措施。认真审核辖区内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剩余的有效运力,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在符合法规前提下做好班线客运剩余有效运力调整为包车客运工作。加强客运转型升级改革宣传,及时沟通化解矛盾,协助做好调整包车客运风险评估工作,减少相应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