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8-04-19 04:14:21

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省防指召开成员单位暨全省防汛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国家防总有关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要求,分析研判今年我省防汛防台抗旱形势,安排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任务。根据会议部署,现就全省安监部门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要牢牢坚持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准确把握今年防汛防台抗旱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工作部署到位、制度完善到位、责任细化到位、物资储备到位、隐患排查到位、应急响应到位的要求,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早部署、早备战、早预防,加强巡查检查、加强隐患治理、加强信息报送,做到人员到岗、工作到位,切实将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督促指导各类企业开展防汛检查,加强隐患整改,切实消除隐患。

(一)矿山企业。地下矿山要提前检修好排水系统和供电系统,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矿区附近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对存在淹井危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露天矿山要重点防范高陡边坡和山体滑坡、泥石流事故,凡存在高陡边坡和山体滑坡、泥石流事故隐患的,一律停止生产作业,限期整改。尾矿库要组织开展对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的检查,特别是危险库、三边库、头顶库、停用库,要全面落实防汛责任,明确安全防汛工作责任人和值班值守人员,及时组织应急演练,保障应急物资,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重点检查临近山坡、江河湖泊或处于防洪区、库区、地势低洼区域的剧毒品、遇湿易燃物品、易燃液体、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情况以及园区的排涝系统,采取措施严防因水位上涨、山体滑坡等引发的事故;企业内部重点加强对生产场所、生产和使用装置及储存仓库、贮罐区域防雷防雨、排水阴沟通道等设施的检查,减少原材料及产品库存,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防污染措施,做好紧急停车、断电等应急处置预案措施,严防汛期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三)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检查和生产监控,严格执行雷电天气撤离生产区作业人员措施;要对厂区内工库房特别是药物总库、成品库、中转库等储存具有爆炸性危险品的工库房逐栋进行排查,检查是否可能会受周边山体滑坡影响,采取加固定护坡、开挖排水沟、疏通周边排水沟、加固工房等防范措施;要确保厂内防雷设施的完善,并按要求及时检测。

(四)冶金等工贸企业。冶金等工贸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管控安全风险;要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以及大风、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宣传,严格值守,及时做好汛期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提示、警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交通、公路、建设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密切跟踪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底限度。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