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通知
2018-04-18 16:37:47

文件名称: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粤办函〔2018〕14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办函〔2018〕14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

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省府办公厅重点督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及分工安排

(一)重点督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

1.关于加大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第1494号。主办单位:省财政厅;会办单位:省民族宗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关于加强我省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加快推进危废处置设施建设的建议(第1101、1598号。主办单位:省环境保护厅;会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海关广东分署)。

3.关于加强我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091号。主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会办单位:省编办,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重点督办的省政协提案。

1.关于推进我省工业互联网应用的提案(第20180022号。主办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办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通信管理局)。

2.关于借助港珠澳大桥开通之际,真正落实三地车辆互通惠民的提案(第20180846号。主办单位:省公安厅;会办单位:深圳、珠海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港澳办)。

3.关于深化区域旅游资源整合,推动广东“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提案(第20180095号。主办单位:省旅游局;会办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体育局)。

4.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的提案(第20180098号。主办单位:省金融办;会办单位:省委宣传部,广州、东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法制办、通信管理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承办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重点建议提案的督办工作列为本单位年度重点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落实“一把手”责任,认真部署办理工作,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和办理人员,严格审定办理计划、答复意见和办理情况报告,全面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和办理效果,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督促推进办理工作开展。

(二)加强协商,密切沟通。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办就办成、滴水穿石”的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推进高质量办理。主办单位要会同相关会办单位研究制订办理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要创新与代表委员的沟通机制,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会议部署、实地调研、协商座谈等方式,认真听取合理化意见建议并充分吸纳到有关政策措施中。

(三)加强评价,务求实效。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办法》(粤办发〔2018〕4号)有关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认真做好交办安排、沟通协商、督办协调、审核答复、意见反馈、结果公开等办理各环节工作。省府办公厅将根据办理工作相关规定要求,视情开展督办评价工作,并适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各项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主办单位请于4月30日前将办理工作计划和单位负责人、具体承办处室责任人、经办同志姓名和联系方式报省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并在办理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工作情况报省政府。需协调事项,请径与省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联系。

省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