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开展新用户2018年5
2018-04-18 09:08:03

文件名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开展新用户2018年5

文件编号:闽经信函能源〔2018〕29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8〕22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新用户2018年5-12月电力长协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电量规模

新用户2018年5-12月长协交易电量规模约为80亿千瓦时左右,采取双边协商方式交易。

二、交易电量安排

(一)发电企业

由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和核电机组参与。

参与双边协商的燃煤发电企业交易电量额度按参与交易容量占比的1.1倍确定,即各机组交易电量=机组容量/双边协商机组容量×双边协商电量规模×1.1。各发电企业的交易单元及电量限额等见附件1。

(二)电力用户

年购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新用户可自主选择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或委托售电公司购电;年购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下的新用户应委托售电公司购电。单家用户只可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购电。

新用户2018年5-12月原则上全电量进入市场,其中长协交易电量限额为2018年5-12月预计购电量的70%,其余电量通过月度竞价交易购电。各电力用户名单及电量限额等见附件2。

(三)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交易电量限额为其绑定代理的零售用户交易电量限额总和、资产总额约束下的剩余交易电量限额、已提交的履约保函约束下的剩余交易电量限额三者的最小值。同时售电公司交易电量限额还需满足交易规则中“每批次交易中,单一售电公司交易电量限额≤交易总电量×15%”的要求。具体限额由交易中心公布。

三、电价结算

双边协商交易的交易价格由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通过双边协商,以市场化方式形成。

批发市场购电方(包括大用户和售电公司)的交易价格,以及零售市场售电公司与其代理中小用户之间的交易价格均为不包含基准电度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购电折算上网价格,即:用户实际购电电度电价=交易价格(购电折算上网价格)+基准电度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准电度输配电价按照政府有权价格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基本电价维持现有标准不变。

发电企业的交易价格为考虑用户输配电价调整系数后的折算售电价格。即:发电企业实际售电价格=交易价格(折算售电价格)-调整系数,其中调整系数=燃煤机组标杆价-参与交易机组政府核定上网电价。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各自对照合同约定的当月计划电量,按照交易规则规定的交易优先级顺序,进行结算,交易中心每月对购、售电两侧市场化交易电量、电费进行平衡清算。

四、合同签订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须签订《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售电公司、零售用户及电网企业须签订《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批发市场用户或售电公司须签订《福建省电力直接交易三方合同》。所有合同均采用统一格式的示范文本,合同的示范文本已在交易中心网站(https://pmos.fj.sgcc.com.cn)公布。其中《福建省电力直接交易三方合同》的签订采用“公布示范文本+签订交易确认单”方式。

五、组织实施

交易中心负责组织电力直接交易相关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

六、有关规则及要求

(一)对参与新用户双边协商交易的燃煤发电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剔除相应的发电容量,不再对剔除容量分配年度“三公电量”。

(二)月度电量结算中,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批发市场用户按交易规则规定进行偏差考核。在结算双边协商交易电量时,当批发市场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小于当月计划交易电量或者发电企业可结上网电量小于其当月计划交易电量时,则等比例调减其同批次双边交易配对的当月结算电量。

(三)合同执行期间,若政府价格有权管理部门调整输配电价(含线损)或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则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合同执行期间,交易电价不作调整,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结算电价按交易规则规定计算执行。

(四)本次双边交易合同执行时间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五)各市场主体应友好协商,按电量限额开展交易。购售电两侧匹配电量原则上应全额成交。

(六)各市场成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和义务,履行并网协议、交易合同,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好电力市场秩序。已参与老用户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在落实老用户长协交易的基础上方可参与新用户长协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

附件:1.2018年度新用户电力长协交易发电企业名单

2.2018年度新用户电力长协交易用户名单

3.2018年度新用户电力长协交易具体安排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