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关于同意建设山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2018-04-17 15:47:38

文件名称:陕西省政府关于同意建设山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商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设立陕西省山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商政字〔2016〕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以山阳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必康医药产业园为基础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山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省级高新区相关政策。

二、山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2.99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县域工业集中区,东至城关街办五里桥社区卫校砂渠,南至203省道,西至山阳县污水处理厂,北至山柞高速,规划面积1.8833平方公里;必康医药产业园,分为南北两个组团,其中,北部组团东至磨沟河、南至郭山路、西至刘氏沟河、北至十里铺村通村路,南部组团东至陈坪村西边界、南至必康大道、西至庙沟河、北至县河,规划面积1.1147平方公里。

三、山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有机食品精深加工等产业。

四、山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坚持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土地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打造新型城区。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山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促其又好又快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