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3月31日
2018-04-15 23:33:56

文件名称: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3月31日

文件编号:环审〔2018〕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5日我部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长江中游新洲-九江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8〕1号

2018/3/26

2

关于新建安徽芜湖宣城民用机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8〕2号

2018/4/3

3

关于广西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环办环评函〔2018〕219号

2018/2/12

4

关于不予审批济广国家高速公路(G3511)菏泽至宝鸡联络线临猗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18〕229号

201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