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4-13 18:14:38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鄂政办函〔2018〕2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29日

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按照“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确保2018年底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省、市、县三级联通,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等试点地方延伸到乡、村,力争2019年上半年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推动更多的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断提高全程网办率和一次办好率,更大程度利企便民,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任务

(一)省直部门主要任务。

1对已录入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事项要素开展合规性审查,修改完善各事项对应的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提升录入事项标准质量。(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标准化院,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3月)

2按照《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精神,结合我省机构改革实际,动态调整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省标准化院,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推动各部门自建业务办理平台与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深度对接联通,统一至湖北政务服务网,逐步关停部门网上办事窗口,实时、全量推送办件数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管理办、省信息中心,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4优化完善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基本建成电子证照库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和信息资源共享在省级政务系统中的应用。整合已建系统存量用户,推动已建系统新用户和新建系统全部使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推动电子证照存量数据采集和转换,重点围绕民生热点、工商登记和投资审批等领域推进证照应用。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数据汇集和共享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5开展市州县使用国家或省统建业务办理系统调研工作,逐一明确对接方案,尽快从省级层面实现与政务服务“一张网”对接联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6加快研究出台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电子档案、网上支付、政务信息资源整合等政策规定,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建立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档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7升级完善湖北政务服务网功能,深化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等的开发应用,加强便民应用接入和建设,推动更多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优化群众和企业办事的专属空间,逐步实现网上认证、网上申报、网上签名、网上支付、网上寄送的“网购式”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体验度、愉悦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管理办、省信息中心,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8全面推进各部门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网上公开、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统一事项要素,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监管,做到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化、流程标准化、运行数字化、办理网络化和监督实时化。(责任单位:省编办、省质监局、省标准化院,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各试点地方主要任务。

1对已录入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事项要素开展合规性审查,修改完善各事项对应的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提升录入事项标准质量。按照省审改办优化拓展的市、县两级事项通用清单,完成新增和调整事项的通用标准编制、系统录入发布。(责任单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市人民政府,省编办、省质监局、省标准化院;完成时限:2018年5月)

2巩固各试点地方政务服务平台与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对接成果,抓紧推进市、州、县直部门自建系统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统一至湖北政务服务网,逐步关停各级各部门网上办事窗口,汇集并推送地方政务服务办件全量数据。(责任单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

3深度清理行政许可等事项,动态调整、公开“一次办好”事项清单,不断提高网上一次办好、现场一次办好、网上受理现场一次办好和全程网办事项的比例。(责任单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

4推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和信息资源共享在全省政务系统中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应用。完成试点地方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和存量用户数据整合。推动电子证照存量数据采集转换、政务信息资源数据汇集等工作,完成省市互联互通。(责任单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9月)

5提升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窗口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构建线上线下标准一致、无缝衔接、合一通办的政务服务平台,探索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力求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一次就办好”。(责任单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6开展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事项梳理、标准编制和录入。优先完成所辖区域乡、村两级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全覆盖工作。部署落实乡、村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工作,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贯通。(责任单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市人民政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管理办、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省信息中心、省标准化院;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7聚焦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开办等重点领域,深化流程再造,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办理环节,力争企业开办时间、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责任单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市人民政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政务管理办、省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8升级完善市州专属空间,拓展特色栏目和有关内容,将与群众和企业办事相关联的事项按照先后顺序增设套餐服务,打造城市服务特色品牌。加强便民应用接入和建设,推动更多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力求政务服务一网办通。(责任单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非试点地方主要任务。

1对所辖区域信息化建设和网上办事情况开展调研,按照《湖北省“互联网+放管服”改革项目互联互通技术规范》和《三大支撑平台技术指南》,研究制定地方政务服务平台与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对接方案。(责任单位:除试点市以外的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3月)

2加快推进所辖区域市、县两级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建设及联通工作。按照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的原则,市(州)统筹实现所辖区域市、县两级所有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和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的政务外网全覆盖。(责任单位:除试点市以外的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5月)

3对已录入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事项要素开展合规性审查,修改完善各事项对应的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提升录入事项标准质量。按照省审改办优化拓展的市、县两级事项通用清单,参照试点地方编制的通用服务指南,完成新增和调整事项的认领、标准编制、系统录入发布。动态调整、公开“一次办好”事项清单,不断提高网上一次办好、现场一次办好、网上受理现场一次办好和全程网办事项的比例。(责任单位:除试点市以外的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

4完成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对接,推进各市直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实现政务服务平台市级横向联通,省、市两级纵向贯通。(责任单位:除试点市以外的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

5完成各县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各县直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实现政务服务平台县级横向联通,市、县两级纵向贯通。(责任单位:除试点市以外的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6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存量用户数据整合、电子证照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电子证照存量数据采集转换以及政务信息资源数据汇集等工作,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责任单位:除试点市以外的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7对乡、村两级信息化建设和网上办事情况开展调研,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事项梳理、标准编制和录入,部署乡、村两级政务服务平台联通工作。(责任单位:除试点市以外的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8大力推进乡、村两级政务服务网络联通,推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平台资源整合和数据互认共享,力争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贯通。(责任单位:除试点市以外的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管理办、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省信息中心、省标准化院;完成时限:2019年6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将其纳入重要改革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政府办公厅(室)履行好牵头抓总责任,编办、发展改革委、质监局、政务管理办分工负责,组织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培训。省直部门要加强对市州县部门的培训指导,各地要积极主动与省直部门沟通对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规范完成对接、联通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介我省“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广应用湖北政务服务网,扩大“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品牌的影响力,真正让网络信息多跑路,群众和企业少跑腿、不跑腿。

(四)严格督办考核。加大督办考核力度,省政府办公厅重点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推动各地、各部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