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8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2018-04-13 16:12:40

文件名称: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8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文件编号:闽质监函〔2018〕3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福建省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监督助推社会组织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建议》(第158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依照部门职责分工,我局在工程机械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方面的主要推动三项工作:一是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在厦门建成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检中心,检测范围包括整机性能、结构件、液压系统、传动系统、动力系统等各类指标。目前,该中心具备较强的工程机械产品质量分析和检验能力,已为全省各类工程机械制造和使用单位检验产品近300批次。二是推动土方机械产品质量提升。结合我省产业特点,围绕产品安全性能、使用性能、可靠性、节能环保、创新能力等五方面内容,研究制定《土方机械产品质量评价性抽查方案》,依托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检中心,在全省开展轮胎式装载机、液压挖掘机评价性抽查工作,帮助企业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及时查找差距与不足,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助推我省工程机械制造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强厂区内叉车安全监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质监部门对在厂区内使用的叉车实施安全监察,厂区外使用的叉车不属于质监部门监管范围。对厂区内使用的叉车核发使用登记证和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牌照,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并要求作业人员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操作,并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落实相关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叉车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领导署名:严效东

联系人:阙华

联系电话:0591-88501636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