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8-04-12 04:02:07

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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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推动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安全风险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函〔2017〕185号)部署,现就做好我省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工作要求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时间

在2018年6月10日前,由各设区市安监局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安全培训。

二、培训内容

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要求,重点围绕有关法律法规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和义务、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动态风险研判和安全承诺、典型事故教训等相关内容,科学合理设置培训内容。省安监局可协助安排授课教师。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对于提升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理念能力水平、有效预防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意义,确保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参训率达到100%,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要严格培训标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天,在安全培训结束后必须组织测试,对测试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要限期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各市安监局要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通报。

(三)请各市安监局于4月25日前,将本地区培训安排报省安监局危化处。6月10前,将本地区安全培训总结和参训人员信息报送省安监局危化处。

附件: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参训情况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