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关于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的批复
2018-04-10 16:15:20

文件名称:广东省政府关于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的批复

文件编号:粤府函〔2018〕7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府函〔2018〕7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

共治工作方案的批复

汕头、梅州、汕尾、潮州、揭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请印发《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的请示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文本由省环境保护厅另行印发。

二、实施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水环境系统共治,是我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流域内各地政府是实施《方案》和治理水污染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治污先行、治污为本的理念,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在继续实施《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年)》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的生态补水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粤东和梅州地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流域内各地政府实施《方案》情况纳入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范围。省环境保护厅要牵头加强检查评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共同推进《方案》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