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18-04-10 11:44:21

文件名称: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4月10日我部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858、66103044、66556344

传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阳江核电厂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阳江核电厂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厂址西北距东平镇镇区约

5.7km

,距阳江市区约

36km

阳江核电厂

5

6

号机组采用

ACPR1000

技术方案,由阳江核电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和管理。

5

6

号机组工程总投资约

138.66

亿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约

4.65

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3.35%

一、运行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监测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气载放射性流出物和液态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将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后暂存在厂内废物库中,在一定时间后运往国家规划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场。

本工程运行期间,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将按照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管理和环境监督与监测相关程序开展放射性流出物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定期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本工程陆上环境

γ

辐射水平监测为厂址半径

20km

范围,陆地环境介质放射性监测为厂址半径

10km

范围,海洋环境放射性监测为核电厂周围

10km

范围内的海域。

二、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国务院核准。

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规定开展了包括核电科普宣传、环境信息公开、公众意见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和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工作。

在本阶段公众参与过程中,建设单位主要通过发布两次环境信息公告和环评报告全本公示的方式,主动告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截止目前,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尚未收到针对本工程建设的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