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局三举措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4-10 10:20:53

文件名称:省民宗局三举措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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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将宗教

文化开发保护工作与宗教文物安全工作相结合。

江西每年安排400万元用于全省寺观教堂维修及宗教文化保护,用于全省有需要的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团体进行宗教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开发。在省级专项资金的带动下,2017年,吉安市下拨22.66万元用于宗教文化挖掘保护。赣州市拟自2018年起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0万元宗教基础设施及宗教文化保护资金。

二是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与宗教文物安全工作相结合。

省民宗局开展“安全年”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指导

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重点检查宗教活动场所治安、消防、建筑、卫生、文物保护、宗教活动等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和落实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完善规章制度,配置相关设施,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安全事故,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将弘扬宗教祖庭文化与宗教文物安全工作相结合。

我省宗教祖庭众多,宗教资源丰富,在宗教文化挖掘和弘扬方面带动了宗教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开展宗教及宗教工作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课题研究,深入挖掘江西宗教文化中有益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积极因素。省宗教文化交流协会搭建起了机制性、国际性的宗教工作平台,先后组织开展了20多个宗教方面课题研究,主办或承办了一些颇具特色和影响力大的活动,讲好江西宗教好故事,对外传播宗教好声音,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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