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安徽省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发改办财金〔2018〕396号)
2018-04-09 18:46:56

文件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安徽省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发改办财金〔2018〕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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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延长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和变更监管银行的函》(皖发改财金函〔2018〕13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116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年4月11日。本期债券发行总额调整为不超过8.5亿元,所筹资金5.1亿元用于马鞍山市当涂县停车场建设工程,3.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请你委督促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发行前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投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