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2018-04-09 09:24:22

文件名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经信中小〔2018〕8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8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省经信委、财政厅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尚未获得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且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基地运营单位(《管理办法》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sme.gov.cn,我省示范基地、创业基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5年公布的首批示范基地将于2018年12月有效期满。我省2015年获得认定的海西电子信息产业育成基地、源和1916创意产业园等2家示范基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管理办法》的条件要求,按以下清单准备并向所属设区市经信委提交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2);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或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7.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各设区市经信委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填报《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3),于4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上报我委,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经信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符合条件基地的申报指导、审核推荐工作。我委将根据各设区市推荐申报情况,按程序择优推荐4个以内的基地申报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对通过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将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四、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处罗健贤

联系电话:0591-87811359

电子邮箱:zxqyc@fjetc.gov.cn

附件1:福建省示范基地、创业基地名单

附件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附件3: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