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2018-04-08 10:05:33

文件名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地(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步伐,着力培养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会计领军人才,依据《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财会〔2016〕20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启动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8〕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请各地(市)、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积极鼓励本地(市)、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报名参加选拔,并为会计人员报名、考试和培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会计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项目申请表》。

四、请各地(市)财政局和区直各单位及时对选拔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验证,于6月10日前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自治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联系人:拉桑曲扎杨杰

联系电话:0891—65914196591401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