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4-02 09:34:11

文件名称:天津市政府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津政办函〔2018〕1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津政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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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我市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5日

关于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特指用于农业发展领域的财政资金,下同)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等问题,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措施,创新投融资机制,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

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审批权下放,在规划范围内,赋予区级必要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自主权,激励基层积极主动作为。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

坚持统筹协调。将落实中央要求和突出天津实际有机结合,坚持各方协作、上下联动,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合理划分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

坚持分类施策。针对涉农资金来源、性质和管理方式,建立市级源头整合和区级统筹使用相互衔接的长效机制,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整合,以及部分行业间资金的统筹。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涉农基本建设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1.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参照中央关于涉农资金专项的设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根据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涉农基本建设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市级涉农资金专项予以清理整合。市级层面构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其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业防疫及救灾、扶贫助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林业改革发展、水务改革发展、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库区移民扶持等10个大专项为主体;涉农基本建设投资以现代农业及可持续发展、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与支撑体系、水利及水生态环境建设等3个大专项为主体。大专项相对固定,以3年为周期,市有关部门定期对大专项设置情况进行评估调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18年基本完成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基本完成涉农基本建设投资)

2.明确支出方向。进一步细化每一个大专项支出方向,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结合大专项政策目标和当前重点工作,各大专项主要支出方向分别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包括农业补贴、适度规模经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绿色高效技术推广与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包括耕地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农业防疫及救灾专项包括防疫免疫、生猪养殖和屠宰无害化处理、村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扶贫助困专项包括结对帮扶困难村等;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包括土地治理、产业化发展等;土地整治专项包括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林业改革发展专项包括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市级重点生态林管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体系建设等;水务改革发展专项包括农村水利项目、地下水水源转换、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以奖代补等;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专项包括于桥水库库区生态补偿等;库区移民扶持专项包括库区移民补助和库区移民基础设施建设等;现代农业及可持续发展专项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良种工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工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三网联动”工程、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与支撑体系专项包括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湿地保护、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国家储备林建设、郊野公园建设等;水利及水生态环境建设专项包括引调水、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水源保护、水生态环境改善工程、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国有扬水站更新改造工程等。大专项管理部门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在年度实施方案中对支出方向作出调整。(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18年基本完成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基本完成涉农基本建设投资)

3.制定任务清单。在建立涉农资金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

项+任务清单”管

理模式。市有关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设立任务清单,根据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安排,结合区级的实际情况,制定需区级承担的相关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给予区级不同的整合权限,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农业补贴等;指导性任务是指约束性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充分赋予区级自主权,允许区级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任务清单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基本建设投资两大类,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衔接平衡,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18年基本完成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基本完成涉农基本建设投资)

4.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市有关部门以自然资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产业布局规划等因素和项目评审情况为依据,采用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市级涉农资金,并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对涉农资金进行科学分配,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同步下达、同步考核。加大对经济薄弱、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等区域的支持力度。区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并分别报市有关部门备案。(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18年基本完成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基本完成涉农基本建设投资)

5.健全绩效考评制度。市有关部门制定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评价范围。创新绩效评价办法,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区级自评的基础上,变专项考评为综合考评,变部门考评为多部门参加的综合考评小组考评,综合反映涉农资金的使用成果和取得效益。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突出的区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18年基本完成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基本完成涉农基本建设投资)

(二)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1.强化规划引领。市财政局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要对市级和本区涉农资金进行调查统计,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市有关部门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对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园、适度规模经营、结对帮扶困难村、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任务,科学编制专项建设规划,明确发展定位、项目布局、建设任务与进度安排,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协商确定牵头部门,实现同一工作事项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交叉重复”问题。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现代农业及可持续发展等专项中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资金,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中的农业产业发展方面资金,加大预算编制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统一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支持方式,统一管理办法,统一考核验收,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3.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对由不同部门安排的功能互补、用途衔接,但标准不一、管理要求不同,且国家层面尚未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整合的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整合,着力解决“使用分散、效益不高”问题。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水务改革发展等专项,在现代农业建设方面集中使用;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林业改革发展等专项,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集中使用。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将相关资金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一规划编制,统一集中使用,形成政策合力。充分发挥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按照中央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市有关部门对现行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个大专项至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每一项重点任务对应一个建设规划。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对应的管理细则。市有关部门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做好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相关政策制度的培训,逐步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

2.改革市级管理方式。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将涉农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赋予区级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改进市级部门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监管方式,从过去分资金、定项目、管项目逐步转变为抓政策研究、抓行业指导、抓监督考核,通过市级绩效考评的形式,进一步强化指导服务和任务督办落实。(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

3.明确区级主体责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统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区人民政府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上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制定统筹规划、资金方案、综合考评验收等细则,形成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移交的闭环管理。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布局,确保“项目围绕方案转、资金跟着项目走”。加强资金使用方向的合规性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4.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依据国家及我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探索采取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市有关部门及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动态化监管,强化对涉农资金审计监督。市有关部门应准确把握政策尺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确保涉农财政资金安全使用。市有关部门及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督,对相关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持续推进)

6.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

示制度,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

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

新模式,结合大专项管理情况,明确不同层级公

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政策名录、资金规模、管理办法、扶持范围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区级要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对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情况建立公示制度,及时将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有关部门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各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区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协调力度,制定实施细则,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落到实处。(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8年建成并持续加强领导)

(二)加强部门协同。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坚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指导支持区级依法依规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鼓励探索创新。

鼓励区级围绕改革发展任务,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做好相关规划任务的衔接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四)加大培训宣传。

市有关部门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要分别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认识,使基层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普遍知晓、明确掌握政策内容。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各部门、各区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等负责,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