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政策保障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的通知
2018-03-31 12:55:46

文件名称: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政策保障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藏财农〔2018〕2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脱贫攻坚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实现2018年25个贫困县摘帽,15万人以上脱贫的任务目标,自治区结合现有财力,按照“渠道不乱、权责匹配,区负总责、强化监督”的原则,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7亿元支持全区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根据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的批复》(藏脱指〔2018〕7号),现下达你地(市)2018年统筹整合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涉农资金计划

万元(详见附表1)。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请严格落实资金、任务、权利、责任“四到”地(市)的工作管理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本地脱贫攻坚资金投入

各地(市)、县(区)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6〕102号)规定,全面梳理可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上级和本级财政涉农资金,强化部门之间的统筹衔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避免因自治区投入的不断加大,出现市县两级政府投入的“挤出效应”。各地(市)新增统筹整合资金主要投向深度贫困县,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生产发展条件,增强贫困户发展能力。

二、按时完成资金使用方案编制

各地(市)要督促和指导县(区)加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编制工作,保证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市县两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把好方案审核关、质量关,确保方案编制的合理性、操作性和可考核性,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年度计划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规模和对应的建设任务,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避免大而化之或设定不合实际的目标。2018年度方案编制及报备工作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三、加快统合资金使用支出进度

各地(市)收到自治区切块下达的统筹整合资金30日内须分解下达到县(区),并及时将资金安排计划报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备案。县(区)要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项目主体或补助补贴对象上。各地(市)要指导县(区)建设好资金项目整合管理平台,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防止资金闲置,防止项目选定不准而造成损失浪费。今年,自治区将重点督查市县统筹整合资金结转结余问题,并不断完善奖罚机制,强化导向激励作用,按季度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报告各市县整合资金使用情况,并进行通报。

四、加强统合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市县两级要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若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要完善政策、资金项目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要高度警惕和积极防控扶贫领域融资风险,加强风险排查和管控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整合资金监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健全综合监督、考核等监督管理工作。

附表:1.西藏自治区2018年脱贫攻坚整合资金分配计划总表

2.西藏自治区2018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明细计划表(中央资金)

3.西藏自治区2018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明细计划表(自治区资金)

4.西藏自治区2018年生态补偿脱贫岗位安排计划表

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政策保障组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