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西藏自治区财政学会关于申报2018年度财政科研课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藏财研〔2018〕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地(市)财政局,厅属各部门: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西藏财政科研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型课题的申报
资助型课题采取集体申报制,即以学会会员集体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处(室)会员申报的资助型课题不得超过2篇;地(市)会员单位不得超过5篇。各会员单位申报资助型课题时,须按要求填写《西藏自治区财政资助型科研课题申报表》和《西藏自治区财政资助型科研课题立项评审意见表》(附件1和2)。
二、专项委托课题的申报
专项委托课题仅限自治区财政厅处(室)会员申报,根据西藏财政工作实际以及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难点,确定研究题目,每个处室最多申报1篇。经学会会长或副会长批准,单独立项,并面向全国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实行政府采购。专项课题的研究、评审等工作由申报处(室)和研究机构、评审专家直接对接。处(室)会员申报专项课题时,须对课题研究的必要性、应用性以及预期成果等进行阐述说明,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市)财政局、厅属各部门的资助型课题及专项课题的申报材料,务必于2018年3月31日前提交自治区财政学会秘书处。逾期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或不予参加立项评审。
(二)请各会员单位在申报课题时,综合考虑各自工作、人员和研究力量等因素,积极申报的同时量力而行。若课题立项后,不能按时提交课题成果、课题成果字数不达标或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学会将按规定撤销课题,追回研究经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皓0891-6284717
附件:1.西藏自治区财政资助型科研课题申报表
2.西藏自治区财政资助型科研课题立项评审意见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学会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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