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3-30 16:17:31

文件名称: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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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8〕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营造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良好环境

(一)增强县域创新意识。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利用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载体,围绕科技创新热点问题和公众科技需求,举办体验性强、参与面广的科普活动,营造依靠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县域发展的氛围。大力推进网上科技传播、服务,建立网上科技活动周、数字科普终端、技术交易平台。开展科技志愿者基层行活动,支持县级学会、企业科协、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开展农村科普活动。鼓励县(市)依托区域特色产业和先进生产技术,建设融文化传承、创新展示、科普宣传、参与体验、旅游互动等为一体的创意展示中心、宣教中心、展览馆等科教基地。

(二)健全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体系。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赋予市、县级政府更多自主权。完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动机制,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引导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努力满足县域科技创新融资需求。加大财政科技资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县域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建立政府部门联系企业、科技人才制度,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促进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与优质科技资源、人才资源的对接。全面提升县域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和评估等服务水平,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设一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省、市、县(市、区)网上技术市场体系,落实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励政策。在科技成果需求强、转化好、见效快的县(市),增设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建立符合县域产业需求的科技成果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实现科技成果供需现场对接。鼓励依托农村电商平台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对效果明显的给予奖励补助。推动县域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加快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创造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模式,做大做强县域特色产业。

(四)强化县域科技交流合作。指导县域企业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支持县域企业提前介入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中试活动,通过共担风险获取高新技术成果优先转化权。加强县域优势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有针对性地引入境外优质战略合作伙伴,引进先进技术、种质资源、经营管理模式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加工生产基地等。深入实施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并扩大产业领域,支持高层次专家团队携带高新技术项目在县域落地转化。

二、加强对乡村振兴的科技支撑

(一)把农业科技创新摆在全省科技创新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推动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在盐碱地综合治理、现代农业国际交流合作、政策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强化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创新利用,着眼满足结构调整、食品安全对多元化品种的重大需求,积极培育优质专用、绿色多抗、高功能型、适宜机械化的农业新品种。持续推动小麦、玉米“双增产”科技创新,落实“南种北繁”“东种西育”科技创新计划,实现良种良法良田融合推进。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升级版,争取滨海盐碱地治理利用与产业开发项目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启动“植物根系微环境研究”“亲土种植示范试验”等专项科研计划。

(二)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四级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并将相关园区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园区升级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实施农业科技园区产业提升计划,鼓励园区企业加大农业研发投入力度,推动农业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成为农业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主体。支持园区成立特色产业创新联盟,带动县域大力培育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区域创新高地。

(三)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模式。支持农业大县围绕主导产业需求,广泛集聚农业科技资源,探索构建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技推广联盟,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组装集成、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无缝衔接。以智慧化提升农业现代化,强化“互联网+”农业科技综合服务,擦亮“云农业科技园”品牌。推广“农科驿站”模式,聚焦农科研发、农技推广、科技精准扶贫、农村乡土人才培养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在乡村基层建设新型农业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四)强化乡村人才培训。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建立多种方式并举的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机制。加强新型职业农民、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形成以新型职业农民、致富带头人、转业军人、乡土人才为主体的基层科技人才队伍。实施西部经济隆起带基层科技人才培育计划。建立科技副职、科技特派员、扶贫第一书记、乡土科技能人等群体定期科技培训机制。支持县域各类园区、龙头企业建立基层科协组织。利用好电视农科频道、广播乡村频道、齐鲁网“12396科技热线”、农科微课堂、掌上课堂,拓展党员远教网络、农技推广站、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电商等主体的功能,因地制宜开展培训服务。及时组织应季农技培训,发挥乡土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着眼实现省委、省政府“生产美、产业强”“生态美、环境优”“生活美、家园好”的“三生三美”目标要求,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农业“新六产”、农村“七改工程”、标准化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文明建设中的运用。通过联合与合作模式开展双创,组建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等形式的双创联盟,发展“农业+”旅游、康养、文化、教育、休闲等多种模式。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弘扬主旋律和社会正气,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三、加快推动县域产业转型升级

(一)推动经济强县向创新强县跃升。全面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推动制造、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支持经济强县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加大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等产业关键技术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特色产业基地、人才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引导有意愿的企业加入域外大学科技园。支持县域新建各类产业孵化服务基地,对符合条件的落实相应优惠政策,对入园企业在研发、人才、平台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经济强县输出优质科技经济资源,结对帮扶经济弱县,促进县域均衡发展。

(二)支持县域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坚持线上与线下、传统与新兴、“自主”与“外来”相结合,强化优势整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协同推进全面创新,统筹做好“由大变强”和“由小变精”两篇文章。依托创新实力强的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大型企业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围绕企业技术链条,及时布局创新要素,孵化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启动“县域科技千强小微企业培育计划”,重点扶持有发展潜力、技术创新活跃、产业特色鲜明的小微企业,5年内推动1000家以上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实力强、示范作用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等按规定给予支持。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三)推动县域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大力加强省级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培育,争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实现全省县域创新型产业集群(基地)全覆盖。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对达到一定规模、带动力强的集群分领域予以立项支持。

四、夯实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人才基础

(一)发挥科技领军人才引领作用。适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需求,邀请省内外科技领军人才开展技术指导,为行业、企业技术创新把脉会诊,提供技术支持。支持企业聘请科技领军人才作为技术专家,强化技术、资源、信息对接,实现双赢多赢;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发挥影响力,领衔组建创新团队,引聚更多优秀人才为县域服务。科技部门、企业要为科技领军人才配备科研助理,强化服务保障,加强传帮带和创新创业辅导。支持县域内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等技术机构,省科技部门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企业申请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备案。省科技部门将对作用发挥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域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适当支持。

(二)大力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县域创新发展。启动青年科技人才服务县域创新行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能力强的青年科技人才到县域开展技术服务。建立面向服务基层的青年科技人才双创支持措施,省自然科学基金的青年基金、博士基金重点向应用领域、基层实践倾斜,每年安排一批与基层创新密切相关的青年科技人才计划项目。鼓励法人治理结构的科研院所在县域建立实验基地,选派青年科技人才到基地工作,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将对重点项目承担者给予支持。

(三)凝聚各类人才服务县域创新发展合力。发挥企业家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支持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强化科技特派员团队建设,加大法人科技特派员工作力度,积极支持县域产业、企业、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发展。加强供需对接,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双向”派驻科技特派员。实施“千人服务千企”行动计划,5年时间内,每年选派1000名高层次科技人才赴中小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推广“科技镇长团”“博士服务团”等模式。搭建高校与企业、农村专业户的协同平台,吸引大学生在县域实习实训,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五、以科技创新助力精准扶贫

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发展的科技需求,坚持扶志、扶智、扶能相结合,支持发展贫困人口能直接受益的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定点帮扶机制,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和创新成果在贫困地区应用推广和集成示范。引导扶贫工作重点村与农业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建立结对帮扶机制,提升产业带动脱贫能力。

六、促进县域社会事业发展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治理、水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转化应用,强化重点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乡村易发多发重大疾病防控等人口健康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强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加快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县级网络成员单位建设。加快集生产生活、文化娱乐、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技术集成与应用。建设好“雪亮工程”,推进县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和联网应用。加强食品安全源头防治、过程控制、监管支撑、安全追溯等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七、加强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省级科技部门督促、指导、协调作用,科学谋划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强化县(市)科技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县(市)科技部门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对乡镇科技工作的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制定创新发展规划,在科技管理、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吸引、科技扶贫等方面探索先行先试改革举措,对上述工作综合评估位居前列的县(市),省市两级科技创新资源给予倾斜支持。

(二)开展创新能力监测。推进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在县域落实。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平台、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全省县域创新调查和创新能力监测,将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县域科学发展综合评价。

(三)强化典型示范和宣传。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型县(市)、乡镇,积极争创全国创新型县(市)、乡镇。总结提炼成效明显、具有我省特色的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和模式,大力推广宣传,争取在全国形成典型经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