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
2018-03-20 18:14:18

文件名称:广东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

文件编号:粤府〔2018〕2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府〔2018〕21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等文件,进一步推进我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省政府对改革开放以来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文件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任务已完成的2274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目录(共2274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3日

附件:宣布失效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目录(共227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