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单的通知
2018-03-17 05:39:53

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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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各地23家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现予以公布。

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导向,切实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理顺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工矿商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挂牌、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优化安全生产环境。

省安委会办公室继续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纳入2018年平安浙江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隐患整改完成后,请各市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见附件2)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各类暗访和督查对各地挂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将予以销号。

联系电话:0571-87053603,87058934(传真)。

附件:1.2018年省级挂牌督办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2.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