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8-03-16 18:09:16

文件名称: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件编号:粤办函〔2018〕8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办函〔2018〕8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统筹推进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639号),协调解决划定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研究审议相关部门拟订的划定、验收、管理、评价考核等政策措施;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协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督促做好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总召集人,省农业厅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中省农业厅为牵头单位(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在成员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成员会议议题和提交成员会议研究的事项。研究具体工作时,可视情况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实施。重大事项须按程序报省政府。

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文件时,应充分征求其他成员单位意见,政策、文件出台后应抄送其他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切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叶贞琴副省长

召集人:顾幸伟省政府副秘书长

郑伟仪省农业厅厅长

陈少平省农垦总局局长

成员:蔡木灵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肖红梅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林安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富民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边立明省水利厅副厅长

牛宝俊省农业厅副厅长

倪全宏省金融办副主任

吴津伟省粮食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牛宝俊同志兼任。

省府办公厅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