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延长福建省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发改办财金〔2018〕321号)
2018-03-15 09:00:20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延长福建省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发改办财金〔2018〕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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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福建省

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

建设专项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

发改办财金〔2018〕321号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延长核准文件有效期和分期发行的请示》(闽发改股证〔2018〕1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省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82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年3月14日。

二、请你委督促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发行前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投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