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信委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2018-03-09 17:31:22

文件名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经信中小〔2018〕5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技展会”)将于2018年6月27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开幕。为展示我省中小企业风采,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增强对外交流合作,我委将牵头组织我省中小企业参加此次技展会的展览展示及相关活动。现将做好参展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概况

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工信部主办,外交部、科技部等部委和相关省、市政府支持的大型国际经贸交流活动,是亚太经合组织(APEC)框架下中小企业领域的重要合作项目,迄今已成功举办九届,已成为APEC中小企业合作交流的品牌活动之一,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推动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和创新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展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6月27-29日(会期3天)。

地点:沈阳国际展览中心。

三、展会主题及组展重点

展会以“创新推动发展,合作创造未来”为主题,重点展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十大重点领域,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等。展会期间还将举办APEC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与合作大会、“APEC中小企业最佳创新实践”遴选、相关论坛和配套活动。

四、参展费用

根据组委会安排,第十届APEC技展会“福建馆”每个标准展位(3米×3米)展位费5400元。我委负责对“福建馆”进行特装布展,并结合参展单位需求分配相应面积展位,对每个标准展位给予3000元补助(即参展企业需缴纳的每个标准展位面积费用为2400元)。此外,我委还将对参展企业展会期间工作人员食宿等费用进行适当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为突显我省企业在上述领域发展成效,提高参展企业质量,提升参展效果,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按照组展重点,联系并组织、扶持有意向参展的企业报名参展,优先推荐“专精特新”或入库企业,并填写《第十届技展会参展企业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每个设区市推荐4家以上企业,于3月30日前报我委。我委将委托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参展筹备工作,并对接联系参展、参观、洽谈、采购等事宜。

六、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周艳

电话:0591-87833634、0591-87833147(传真)

邮箱:zxqyc@fjetc.gov.cn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辉岭

电话:0591-88023380,0591-88016036(传真)

邮箱:fwzx2@fjetc.gov.cn

附件:第十届技展会参展企业信息汇总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