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信委关于福建新福兴玻璃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运行条件确认的批复
2018-03-09 17:31:22

文件名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福建新福兴玻璃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运行条件确认的批复

文件编号:闽经信函能源〔2018〕16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州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关于转报福建新福兴玻璃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并网运行的请示》(榕经信审批〔2018〕2号)悉。

福建新福兴玻璃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福建新福兴玻璃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装机规模1.4MW。该项目由福清市发改局审查备案(闽发改备〔2017〕A06315号),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已经国网福州供电公司审查批复(榕电函〔2017〕91号文)。经福州市经信委现场核查,该项目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等已安装调试并具备并网发电条件。经研究,同意福建新福兴玻璃有限公司1.4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入电网运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