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3月30日起施行小区业主大会可自主管理维修资金
2018-03-07 14:27:15

文件名称:《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3月30日起施行小区业主大会可自主管理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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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经多次征集意见并修改后的新版《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3月30日起开始施行。

修改后的《办法》有哪些变化?在资金征集和使用过程中,又有哪些新规定?昨日,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维修资金谁来监督管理?

该负责人介绍,修改后《办法》明确:西安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维修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和开发区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维修资金使用、续筹、补建的管理工作。

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鄠邑区及市辖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业主大会能管理维修资金吗?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对业主大会在维修资金管理方面相比之前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办法》规定,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交首期维修资金交存票据。

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负责归集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拟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表决通过下列事项: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决议;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办法;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办法的决议等。

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应当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商业银行中选择一家开立维修资金专户。

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维修资金期间,经业主大会依法决定交由原代管部门代管的,应当向原代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代管条件的,原代管部门可以重新代管维修资金。

地下车库维修资金谁来承担?

对于以前小区地下车库维修所使用的资金,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该负责人介绍,《办法》也进行了说明。对于住宅结构相连的车库、地下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旦发生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办法规定由车库、地下室的业主按照其拥有车库、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并从车库、地下室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

维修资金使用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表决通过后的使用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为七日;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材料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列支。

电梯故障维修能用维修资金吗?

对于华商报此前曾报道一些小区楼宇屋面出现渗漏,过了质保期却无法维修的问题,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对物业保修期限届满后,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楼体外立面脱落的;电梯故障检测需要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等紧急情况,可以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

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张贴《应急使用方案告知书》;工程竣工验收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持应急使用确认书、维修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及相关材料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划转。

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责任。

代收维修资金的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对于维修资金后期使用及监管,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受益,单项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在五万元以下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可以采取一次性集合表决的方式,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分批使用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发生纠纷时,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街道办事处和业主委员会进行调解。

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包括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维修资金的;代收维修资金的;挪用维修资金的。

摘自《华商报》2018.03.06记者陈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