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
2018-03-07 11:08:53

文件名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经信函投资〔2018〕8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根据《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和《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闽发改外经〔2014〕521号)等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核准文件格式文本,我委参照制订了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的核准文件格式文本,适用于由全省经信部门核准的各类企业在我省境内投资建设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

二、各级经信部门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于外商投资项目,还应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产品技术方案等,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四、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招标内容核准,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经信部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均按照本格式文本的要求办理核准文件。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核准机关)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单位)

报来(文件名及文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阐述目的、意义),依据《行政许可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同意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起止路线等)为(明确至项目建设具体所在地)。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四、项目总投资为,其中项目资本金为,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

中方投资者以方式出资,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外方投资者以方式出资,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经营期限为年。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通过方式解决(只针对外商投资新建项目,外资增资、并购等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该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还应写明进口设备用汇数据)。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六、(按规定需招标审批的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应报我委(我局)重新核准。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包括城乡规划、用地预审等相关文件的名称和文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和我省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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