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印发《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
2018-03-06 15:14:35

文件名称:山东省环保厅印发《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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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环保厅印发《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办法》要求,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持续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环境安全。

《办法》明确,全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实行分级评估。省环保厅每年对市级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进行评估,各级环保部门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评估,突出评估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每年3月底前,省、市环保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分别公开上一年度对各市、县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要求,要高度重视年度评估工作,各市环保部门应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并强化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评估、汇总数据材料,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上报数据材料真实、可靠。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市、县,省、市环保部门分别通报表扬;对评级为C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底于60%的,省、市环保部门分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同时,严肃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