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保留、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8-03-06 09:44:28

文件名称: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保留、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公办【2017】26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公安执法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最多跑一次以及放管服改革,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厅对1990年至2016年底省厅及厅属业务部门制发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轮清理工作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41件,其中决定保留107件,决定修改1件,决定废止33件。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了解、准确掌握保留、修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各项执法制度的规范运行和有效实施,特别是对决定废止的文件,严禁继续实施。对于继续有效的文件,由于其所依据的上位法修改、废止或者已不符合执法实际等原因需要停止执行的,应立即向省厅反馈。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附件:1、省公安厅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公安厅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公安厅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公安厅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