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市(州)落后产能退出情况的公示
2018-02-27 11:00:06

文件名称:关于2017年市(州)落后产能退出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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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根据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四川省2017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川淘汰落后办〔2017〕7号)要求,在各市(州)总结上报的基础上,现将市(州)落后产能退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8日。

请有关市、县(区)加强对公示企业的监督,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联系电话:028-86268630028-86266575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

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