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煤矿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8-02-27 08:52:45

文件名称:关于2017年度煤矿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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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煤矿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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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煤矿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738711562/2017-50848

发布机构:

文号:

主题词:

关于2017年度煤矿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26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

关于2017年度煤矿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

2017

度煤矿执法

工作

情况的通报

各产煤市

安全监管

局:

根据

2017

年度

安全生产

工作指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煤矿执法考核通知

结合

每季度执法信息报送及现场监管执法考核抽查等情况

,对各

产煤

安全监管局

2017

煤矿

监管

执法

工作

进行

了综合考评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及经验做法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部署,各产煤市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开展煤矿执法工作,大力推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常态化、规范化。

2017年,各产煤市开展煤矿监管执法472矿次(不含县区),发现隐患问题1680项,立案66起,罚款424.9万元,其中处罚煤矿主要负责人38人次,罚款17.4万元,有效推动了全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理念进一步转变。

各产煤市安全监管局进一步提高了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认识,把煤矿执法作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解决了长期以来检查多执法少、执法多处罚少的问题。特别是承德、秦皇岛、保定等市,进一步增强了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认识,执法力度明显增强。

二是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强化。

各产煤市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煤矿执法工作,进一步强化煤矿年度监督检查的计划性,积极开展执法行动,较好完成了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在煤矿执法中,各产煤市查处了大量的安全隐患问题,积极督促煤矿组织整改,锻炼了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其中邯郸、唐山等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是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

各产煤市安全监管局积极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中得到了逐步落实,促进了执法程序更加完整、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记录更加准确。

2017年9月,邯郸市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期推介会上介绍了经验;2018年2月,唐山市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上介绍了煤矿安全执法工作经验

,进一步推动了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进程。

四是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业务能力明显增强。

各产煤市安全监管局领导普遍重视煤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了大规模、大范围执法培训工作。同时,按照

“三边执法”的思路,积极探索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执法与培训相结合的业务培训,坚持在执法中学习、在执法后研讨、聘请专家辅导以及召开执法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执法业务能力培训,其中邯郸、邢台、唐山、张家口等市执法队伍培训效果显著,业务能力明显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煤矿执法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7

年初,省局已对安全监管执法立案率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承德、张家口、邢台、秦皇岛等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导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立案率提升困难。

保定市只有一处煤矿,全年开展执法检查

16

次、发现问题

41

项、没有实施立案处罚。秦皇岛市

2017

年一、二季度未按照要求报送开展煤矿执法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二是部分地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量明显薄弱。

秦皇岛、邢台、保定等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少,专业技术力量薄弱,难以满足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需要。从煤矿安全监管执

法检查情况看,各产煤市安全监管局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不少,但普遍存在查处大问题、大隐患偏少的问题,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效果有待提高。

三是煤矿执法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

2017

年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平均立案率只有

13.98%

,执法多、处罚少,安全生产执法的效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多数能够立即解决或短期解决,在煤矿技术层、管理层、大系统等方面发现的问题隐患少,执法处罚力度不够,促进煤矿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工作力度不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震慑力不足。

四是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

从各产煤市煤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执法矿次、立案处罚、文书记录及执法质量等情况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有的执法检查未形成闭环管理,有的立案处罚适用法律条款不准确,有的执法程序不完整,有的处罚自由裁量比较随意,有的执法文书管理较乱,有的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还有欠缺,有的安全隐患没能及时发现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开展好

2018

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各产煤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切实提高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认识,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动衔接安全监管工作,认真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努力抓好煤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把煤矿执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要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建设强有力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要

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学习、在执法后研讨、聘请专家针对性辅导以及召开执法座谈会等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查隐患、促整改的能力。要进一步探索煤矿执法队伍建设的新方式新方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力度。

要推动

形成省市县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的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

新格局

,进一步强化省、市、县

执法协调

联动

形成执法合力。

推动执法重心向基层倾斜,

合理制定

煤矿监督检查计划,

减少重复执法、无序执法现象。

逐步加大重点执法、专项执法、监督执法的比重

。要合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扎实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抓住关键区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真正把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出来,督促煤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推动煤矿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四是持续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各产煤市安全监管局要开展对煤矿监督检查计划执行、规范执法等情况的检查,结合《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等要求,对违法事实描述、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条款、自由裁量、法制审核、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案卷归档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执法程序准确、记录完整、执法规范,进一步提高煤矿执法规范化水平。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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