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2-26 11:39:47

文件名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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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收费公路车辆

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交财〔2017〕83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物价局、财政局,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管理,维护收费公路运行秩序,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规定,现就规范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取方式

我省境内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收取方式。已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货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对客车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所有过往车辆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

以车辆行驶证记载的座位数和吨位数为依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划分为五类:

第一类:2吨(含2吨)以下货车,7座(含7座)以下客车;

第二类:2吨~5吨(含5吨)货车,8座~19座客车;

第三类:5吨~10吨(含10吨)货车,20座~39座客车;

第四类:10吨~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

第五类: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三、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

(一)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型及规格

类别收费费率(元/公里)

客车货车

7座0.40

第一类

2吨0.40

8座~19座0.5

第二类

02吨~5吨(含5吨)0.72

20座~39座0.60

第三类

5吨~10吨(含10吨)1

40座0.75

第四类

10吨~15吨(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1.20

第五类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1.40

(二)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型及规格

类别收费费率(元/车次)

客车货车

第一类7座2吨15

第二类8座~19座2吨~5吨(含5吨)20

第三类20座~39座5吨~10吨(含10吨)25

第四类40座10吨~15吨(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30

第五类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35

(三)普通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型及规格

类别收费费率(元/车次)

客车货车

7座10

第一类

2吨10

8座~19座15

第二类

2吨~5吨(含5吨)15

20座~39座15

第三类

5吨~10吨(含10吨)20

40座15

第四类

10吨~15吨(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25

第五类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30

四、货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

(一)计重收费车辆总质量限值标准

1.二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18吨;

2.三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27吨;

3.四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36吨;

4.五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43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总质量限值为49吨。

(二)不超限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

1.高速公路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含10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含49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的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

2.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1.5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含10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含49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714元/吨车次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10吨的,按10吨计收。

3.普通公路(桥梁、隧道)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1.5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含10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含49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6元/吨车次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费。

(三)超限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

超限车辆行驶收费公路,不超限质量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五、其他事项

(一)对装运2只20英尺集装箱运输车辆的收费,按40英尺集装箱车辆收费标准执行。

(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以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尾数为0或5;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为5元/车次(特大桥、隧道除外)。

(三)高速公路通行卡出现损坏、遗失等情况,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以外,需另收取通行卡损坏赔偿费10元/卡。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7日

(2017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