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日两起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2018-02-15 05:39:15

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日两起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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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日两起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决把安全发展落到实处。要扎实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强化部门监管工作,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属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当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排头兵。

二、扎实落实各项事故防控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源头治理,坚持物防、技防、人防并重,全面构建重点风险隐患防控清单管理体系,实现风险隐患防控的标准化、可视化、智能化。要加强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提升科技支撑、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能力。要以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决打赢消防火灾、道路交通治理、渔业船舶治理、危化品治理、城市安全发展、城乡危旧房治理攻坚战。

三、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要强化对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加大道路、铁路、水路、民航、城市轨道等交通安全和建筑施工、消防、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尤其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严格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管理,强化春运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科学有效处置各类重要紧急情况。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