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8-02-14 05:41:26

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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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2月5日至9日,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和省工商局等四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听取汇报和调阅资料等方式对部分市、县(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积极部署,深入开展各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的各项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等文件要求,周密部署,制订方案,落实各项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如衢州市安监局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风险分级和日志公告,聘请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特邀监督员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二)部门联动,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安全监管压力加大。各地、各相关部门根据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关于联合开展全省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8〕6号)要求,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作配合、分工负责,认真开展多层级的烟花爆竹旺季安全大检查工作,通过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开展联合行动等措施,全面动员、落实责任、排查隐患。慈溪市专门成立整治办,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办公室副主任和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抽调各部门16名同志进行集中办公,各部门密切配合,主动作为;衢州市衢江区专门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钉钉群,要求各部门、各乡镇每周一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三)措施有力,强化打非和责任追究。各地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要求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逐家上门对标检查,督促不符合条件的零售店(点)限期整改,严把审批关。部分市、县(市、区)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装了摄像头并实名登记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巡查作用。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比较活跃的特点,各地、各相关部门对区域内烟花爆竹各类非法活动开展了一系列重点突出、成效明显的执法打非行动:慈溪市近期查处烟花爆竹案件2起,共收缴烟花爆竹1694箱,当事人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宁海县近期查处烟花爆竹案件2起,罚款18000元,共收缴烟花爆竹556箱;桐庐县查处烟花爆竹案件12起,收缴烟花爆竹2000件,拘留5人;衢州市衢江区近期共立案8起,收缴烟花爆竹450件,行政拘留1人,行政处罚2起。

二、各地烟花爆竹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省级检查28家企业,共发现问题、隐患38条(详见附件)。其中共性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部分地区非法经营活动有所抬头,打非工作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随着各地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持续整合关闭,全省零售经营店(点)数量的逐年减少,销售价格和利润稳定可预期,非法经营行为有所增加,非法经营者将烟花爆竹货架设置在小超市隐蔽位置或在集市旁设点,且将大量烟花爆竹存放于民房之内,形成严重安全隐患。

(二)春节期间,由于各地相应出台了售放政策,春节售放时间集中,烟花爆竹销售量大,一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为周转方便,私存乱放的情况仍有存在。从各地执法检查处理的案件中发现,部分零售店(点)存在将烟花爆竹存放在核准的仓库和经营点以外,甚至存放在民居之中的现象,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培训教育工作落实不够。从检查中发现部分零售店(点)对政府部门出台新政策法规不熟悉,不了解。企业职工对制度要求执行不彻底,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不熟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事故的高发期。2016年12月以来,全国烟花爆竹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各地、各相关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要性的认识,从维护全省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出发,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继续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各环节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不留死角。严格督促各企业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和安全保卫工作,严防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料药流失、被盗事件的发生。

(二)继续深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从全国事故情况看,近年来全国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中,大部分为非法生产、经营和藏匿烟花爆竹所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非法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做好立案侦查工作。在严厉打击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的同时,要高度关注偏远地区非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严厉打击,杜绝重检查、轻处罚现象,切实震慑非法经营活动。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包庇纵容非法活动的地方政府和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依法做好查没、废弃烟花爆竹销毁、处置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销毁、处置查没、废弃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药物。销毁前,要组织专家制定科学、稳妥的方案并进行安全性论证;销毁时,要选择合适的场所,严格控制现场人员并加强周边警戒,严防无关人员进入销毁现场。在特殊、敏感时期,严禁销毁处置烟花爆竹和危险性废弃物。对盲目销毁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问责。

(四)认真梳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各地要对本次省联合执法检查组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做到追踪溯源;对非法经营和储存的烟花爆竹要依法予以没收,并妥善处置;对限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单位,要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各地要及时组织新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教育,取得实际效果。请各市于3月4日前将省联合执法检查组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委办。

附件:被抽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