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担当作为创新竞进的意见》
2018-02-12 08:54:01

文件名称:我市出台《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担当作为创新竞进的意见》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近日,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担当作为创新竞进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澄清保护、监督问责四项机制,旗帜鲜明保护担当者、支持干事者、宽容失误者、问责不为者、惩戒违纪者,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强大气场,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奋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津沽大地扎实实践。

《意见》提出,要完善正向激励机制,树立担当作为鲜明导向。对担当作为、创新竞进的干部在政治上关注、生活上关心、精神上鼓舞、经济上奖励。不简单以票取人,公正对待敢于担当、敢抓敢管、考察推荐中得票率不高的干部,实现有为者有位、无为者无位、小为者不能大位、平者不能“要”位。评先评优重点向一线倾斜,适时评选表彰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优秀乡镇(街道)干部、优秀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先进典型。实行内部绩效奖励差异化分配,实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关爱异地交流干部和基层干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乡镇(街道)干部,额外奖励1个月基本工资。

《意见》明确,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履职尽责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的,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符合规定情形和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依纪依规从轻、减轻处理。同时,对及时容错免责、纠错防错作出规定,有边界、有担当,既为敢干者卸下包袱,又能兜住底线。

为了给担当作为、创新竞进的干部撑腰鼓劲,《意见》强调,要通过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对经查核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以及被恶意炒作和诽谤的干部,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为其澄清和正名,消除负面影响。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曝光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打击报复、干扰改革创新的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意见》还提出,要落实监督问责机制,逼促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坚持抓早抓小抓初萌,加强经常性管理监督和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帮助干部“正衣冠”“治未病”。持续深化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健全治庸治懒治无为长效机制。加强对受问责干部的后续管理,防止“一问了之”。